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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年03月29日11:40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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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中“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评价等活动,发挥其对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等作用。”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意见》中“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提升行业诚信建设水平,更好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等要求,米兰体育登录(以下简称“中物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依据《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在行业内开展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为规范管理此项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物流企业(含外商独资、合资),均可在自愿参与、如实申报的原则基础上,按照《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的具体要求,向中物联提出信用评价申请。
第三条 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中物联负责组织管理,是指中物联依据《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对物流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约定义务、自主承诺的意愿、能力和行为开展的综合评估活动。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等。根据具体评价结果,可将A等细分为AAA、AA、A三级,B等细分为BBB、BB、B,C等细分为CCC、CC、C三级。物流企业信用资质有效期为三年。
第二章 评价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有序开展物流企业评价工作,发挥政府引导、行业协会推动、企业参与、科研机构支撑的作用,中物联设立“米兰体育登录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信用评委会”),作为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指导机构。信用评委会由行业内专家学者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
信用评委会职责:负责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专业指导;审核信用评价相关管理文件;研究解决信用评价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完成线上信用评价工作的企业进行最终审议等。
第五条 为便于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开展,中物联将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日常组织管理职能,赋予米兰体育登录物流企业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物联评估办”)。
中物联评估办职责:研究制定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各项管理办法,制定评价流程;审核全国范围内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机构设立事宜;培训审核员队伍,建立信用评价专家队伍;负责信用评价标准的宣贯推广;负责信用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网上申报系统的开发运行管理;负责信用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及相关投诉处理;负责对信用评价工作相关事宜进行答疑解惑,协调解决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各类相关问题。
第六条 根据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需要,在具备条件的省、市设立地方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评价办”)。地方评价办由中物联授权设立,一般由依法登记设立、运营良好、具有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地方物流行业协会(联合会)承担,在此基础上组建地方专业评价团队,开展本地区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地方评价办工作职责:向辖区内企业宣贯信用相关标准、解读产业政策,培育物流企业参与信用评价工作;协调解决评价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部门对信用评价工作的支持与帮助;培养并管理本地区审核员队伍,推动本地区的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第七条 审核员资质要求
为保证信用评价工作的严肃性、专业性和公正性,参与中物联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审核员资质。审核员资质的获取需通过中物联组织的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且应具备良好道德修养和专业素养。
第八条 所有评价机构在工作中需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开展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主动接受参评企业、中物联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严格遵守《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各项信用评价工作规定,实事求是地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不得弄虚作假;
(三)切实维护参评企业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参评企业的书面许可,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或其他参评企业认为需保密的信息;
(四)严格执行收费管理相关规定,在开展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中,地方评价办不得借机搭车收费,严禁巧立名目收取费用;
(五)强化自律管理,各地评价机构、审核员在评价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企业提出与评价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所有评价机构(含工作人员)及审核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中物联《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审核员管理办法》,自觉维护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信誉和严肃性。
第三章 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流程
第九条 评价工作流程
1.参评企业需对照《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规定的条件,如实提交相应资料及证明材料;参评企业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依法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
2.中物联开展的信用评价工作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阶段,上半年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下半年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当批申报评价期间未完成相关流程的企业申请,自动转入下一批评价工作时段,评价批次相应调整;
3.参评企业依据中物联物流企业信用评价相关制度办法,按照企业申报→线上审核→现场评估(视情况而定)→审定→公示→通告的规范性评价流程完成评价工作,具体操作要求按照《物流企业信用评价申报流程与审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评价工作方式
信用评价采取线上评价和现场评价两种方式,以线上评价为主要方式。线上评价由参评企业按要求提交、上传申报材料,中物联及地方评价办开展线上审核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物联评估办审核同意,可启动现场评价:一是线上审核发现企业申报资料存在异常;二是企业存在涉密资料不便线上上传;三是地方评价办和参评企业提出现场评价需求。
第十一条 现场评价
现场评价组一般由2-3名审核员组成,由中物联评估办统一指派。评价组对照评价标准实施现场评价,对企业申报材料逐项核实。评价工作结束后形成现场评价报告,由评价组全体成员、企业代表共同签字确认,企业加盖公章。评价组长为现场评价第一责任人,对评价工作的真实性、合规性、客观性负责。参与现场评价的审核员应当对企业申报材料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严禁泄露、公开企业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 现场评价结束后,评价报告及现场收集的审核材料,由地方评价办统一整理汇总后,报送至中物联评估办。
第十三条 信用评委会审定的评价结果,将在中物联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评价结果正式生效,由中物联在其官方媒体上统一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通告,并为参评企业颁发相应标牌和证书。
第四章 物流企业信用评价费用
第十四条 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收费坚持非盈利原则,在企业自愿参与、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向参评企业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用于保障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十五条 参评企业统一收费标准为10000元/家。审核员参与现场评价产生的相关费用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信用评价名义,向参评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拉赞助。
第五章 监督
第十七条 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严格执行《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及本办法规定开展,接受参评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全过程监督。
第十八条 中物联官方网站在“信用评级”专栏公布《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办法》、授权的地方评价办名单、各批次评价通告等文件;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接受行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投诉,对投诉属实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企业作出公告降级或取消资质的处理。
第十九条 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参加评价的审核人员如与参评企业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价公正性的冲突,须主动声明并回避。参评企业对审核人员提出合理回避要求的,评价组需第一时间向中物联评估办报告,由中物联评估办及时做好人员调整,保障评价工作顺利推进。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米兰体育登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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