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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成品油价格变化向道路货运价格有序传导,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切实保障货车司机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制定印发了《关于推动网络货运平台建立油价运价协同调整机制的通知》(交运发〔2026〕30号)。主要内容包括3方面。
一是需要调整的运价范围方面,明确了从事干线货运业务的撮合平台、承运平台,从事同城货运业务的撮合平台,分别需要调整的运价范围。
二是建立油价运价协同调整机制方面,明确了运价调整基准、对象、周期、幅度及计算方式。
三是做好运价调整信息发布方面,明确了网络货运平台实行明码标价以及标示内容,运价调整的公告方式。
附件:
网络货运平台油价运价协同调整计算方法
运价调整以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月度累计调整比例为基础,考虑运输总费用中汽柴油费用、通行费用、人工费用、保险费用、折旧费用及适当利润等构成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C为运价调整比例;Mi为实行一省一价的省(区、市)上月末汽、柴油最高零售价;Ni为实行一省一价的省(区、市)上上月末汽、柴油最高零售价;P1-Pn分别为汽柴油费用、通行费用、人工费用、保险费用、折旧费用等;

为运输总费用,P1占运输总费用的比例暂按30%计;Q为适当利润。计算干线货运业务时,j为实行一省一价的省(区、市)数量;计算城市货运业务时,Mi、Ni为所在城市相应汽、柴油最高零售价,i和j均为1。
(文章来源:交通运输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