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07 09:28:15 中国交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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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减免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四类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降低增值税征收率,切实减轻交通运输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发展。
《通知》提出,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政府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为支持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对疫情冲击,今年3至5月,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通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只需向主管税务机关自主进行增值税免税申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即可。在政策出台前已经申报纳税,且按规定可以享受减免政策的交通运输企业可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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