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颁布《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根据国办有关通知要求,结合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需要,我部于2021年组织开展了“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清理”和“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相应修改。
二、主要修改内容
(一)适当降低罚款额度,明确处罚对象。
为切实保障货车司机等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道路运输营商环境,一是适当降低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者、监控平台等违规行为的罚款额度,进一步减轻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负担;二是删除了在实践中因违法行为较难界定,执法矛盾较多的条款;三是对于处罚对象不够明晰的条款予以明确。(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
(二)删除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相关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道路运输营商环境,2019年12月,我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9〕101号),决定废止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制度。为落实上述改革要求,此次修订相应删除了《办法》中有关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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