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1 10:01:17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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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做好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明确有关事项。
根据通知,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
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可于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
关于政策享受时限,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且未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并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2025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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